
生意社11月17日讯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8.6%、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46.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32.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4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PriceSeek评析
己二酸,多空评分:-1.5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征收28.6%至46.8%的临时反倾销税,将显著增加中国生产商的出口成本,导致欧盟市场需求减少和出口量下滑。这可能导致中国国内供应过剩,从而对现货价格形成下行压力。短期市场预期偏空,但税率差异(部分企业税率较低)可能缓冲部分影响,整体评估为一般利空偏重大。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倍查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